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亚洲商务贸易中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94号)
辽宁大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亚洲商贸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主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
二、裙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3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和中央空调制热制冷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