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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3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冶金企业: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一条新建生产线发生钢包脱落事故,造成32人死亡。为深刻汲取“4.18”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冶金企业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冶金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高危行业特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各地区、各企业必须针对冶金行业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基层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奖罚到位、责任到人,形成人人抓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各冶金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工艺特点出发,按系统进行详查,尤其是高炉、炼钢炉、铁合金炉、混铁炉、铁(钢)水包、煤气区域、制氧厂、液化气站、空压站、锅炉房、变电站等重大危险源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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