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困难户危房进行集中维修改造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困难户危房进行集中维修改造的通知
(并民[2006]3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实施农村困难户危房维修改造”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调查摸底,全市共有农村困难危房3108户、8063间、7882人。其中,低保对象2360户,占75.9%,优抚对象339户,占10.9%,特困家庭409户,占13.2%。娄烦县1267户,阳曲县620户,占到全市的60.7%。
  二、资金来源
  此次农村困难户危房维修改造资金筹集采取“以市为主、县(区)为辅”的办法解决。市财政投入200万元,市民政筹措110万元,市里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维修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助。
  三、维修改造的原则
  此次农村困难户危房维修改造不是对危房进行推倒重建,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加固、维修、改造。因此,困难户危房维修改造工作要在各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的具体领导下进行,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乡镇落实、以户为主、自我维修”的原则,市监督、县验收、乡(镇)落实、村实施。不以县或乡统一组织工程队,以家庭邻里义务服务为主。各地可以采取机关包村、干部包户、对口帮扶等办法,以减少费用开支,节约维修资金。各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快落实资金,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困难户危房维修改造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验各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四、有关要求
  1.从现在开始,原则上三个月之内结束
  2.市里先预付60%维修费用,其余40%在验收合格后付清。
  3.对于个别没有能力进行自我维修的困难户,各级要指定专人,进行重点帮扶。
  4.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及时督查,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随时反馈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附件:1.太原市农村困难户危房统计表(略)
  2.太原市农村困难户危房修缮情况登记表(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lar_15973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