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取消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类涉农收费和补贴补偿款项的监管,查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继续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五)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农村公办中小学取消杂费后的学校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公办中小学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地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规范中专、职中、技工学校和高校收费。
(六)继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前一阶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对经批准保留的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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