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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一、总体要求

  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对2006年纠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实现“四个梅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当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生活的一个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与开展纠风工作关系密切,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好转。今年工作的重点是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教材销售回扣、药品开单提成和回扣等问题,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处商业贿赂问题,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严肃查处涉及纠风工作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按照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以及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规范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监督检查,凡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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