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任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梅州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梅州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任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省清欠工作督查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欠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已上网填报、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按照省的做法,充分发挥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干、定点督查,对仍存在拖欠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市直单位和有关县(市、区)进行定点督查。具体分工如下(详见附表):
市直和蕉岭县的督查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为协助单位;
梅县的督查责任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银监分局、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兴宁市的督查责任单位为人行梅州中支,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梅江区的督查责任单位为由市工商局,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大埔县的督查责任单位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