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农村)“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实行挂牌服务(统一名称:“红盾服务维权”××村(居)委会工作站);
(二)依托各辖区村(居)委会现有条件,做到机构、人员、场所、设施“四落实”;
(三)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主要负责调解申诉、接受举报、提供服务、消费者维权法规的宣传、收集信息等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由村(居)委会干部具体负责,辖区工商所进行指导,从村(居)民小组组长、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大型商场、超市店面负责人等各方面的代表中选聘联络员,从村(居)民中选聘志愿者,在社区(农村)的基层组织中构建一个红盾服务维权的网络。
(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
(六)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城镇(农村)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筹备阶段(2006年4月至6月)。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借鉴经验,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做好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社区、村委会的认同,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设立“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数量。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应在6月底前将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筹备工作情况(设立的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数量、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站长姓名、联络员姓名等)报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
(二)试点工作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先选择2个镇(街道办)进行试点。一是依托各辖区村(居)委会现有条件,落实机构、人员、场所、设施;二是认真选聘维权工作站长、联络员。选聘按照“思想先进、文化较高、工作热心、群众信任”及本人愿意的原则,经过当地推荐、工商所考察,聘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负责人担任维权工作站长或联络员,发给聘书,持证上岗。三是统一挂牌运作时间,全面启动梅州市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活动。四是统一工作程序,制作统一的工作流程图。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要指定一位工商人员联系一个试点工作站,坚持每周一次走访工作站,加强沟通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