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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

  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创建“五个一流”工作,密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促进梅州市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的意见》,结合梅州市的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出发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挥社区(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为主要手段,以优质服务为标准,通过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一步密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使“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逐步成为政府放心、消费者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总体目标

  三年内全市城镇社区、农村全面普及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构建一个覆盖城市、乡村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本实现:无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无无照经营行为,无侵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发生。

  三年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4月起,市工商局在兴宁市工商局抓好先行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面铺开;第二步,在总结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6月起,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先选择2个镇(街道办)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至2007年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全面覆盖全市社区和农村;第三步,2008年底全面完成“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市工商局对全市系统 “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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