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违法行为。对上市销售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扶持发展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切实提高豆制品卫生质量,确保安全。
3、深入开展“山洽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我市承办省第四届“山洽会”的实际,按照市府办《转发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山洽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06〕65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委〔2006〕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山洽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做到三者紧密结合,有所侧重,相互促进,确保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证食品质量,确保全市人民和“山洽会”期间的饮食安全。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市、县、镇3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五个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制定《梅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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