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会层面,要按照《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鼓励民资外资发展文教卫社会事业的意见》(市委办〔2006〕114号)精神,大力推进多元化办卫生格局的形成,开放医疗市场,实施鼓励政策,规范准入制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要开拓和推广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领域和形式,允许社会服务机构承担食品检验、水质监测、除害灭虫、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在卫生行业,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的职责,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准入、监督、服务和管理职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社会保障为主要特征的用工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摒弃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控制个人消费基金总量的前提下,实行以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规划管理。
以“卫生强市”规划为龙头,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卫生强县”和“卫生强镇”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卫生强县”规划为依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卫生规划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对政府行为、社会活动的约束力,发挥规划的引导、控制和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通力合作,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卫生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和健康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努力促进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围绕《
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制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金华”、“和谐金华”提供卫生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