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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3.社会力量办医。发挥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的作用,继续建好现有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综合性医院规模控制在二级以下。
  4.建设好专科及专科医院。加强精神科、骨伤科、皮肤科、眼科、口腔科等专科建设。金华市第二医院、东阳市精神专科医院、永康市精神病医院、义乌市精神病医院的精神、心理、老年专科建设不断提升;金华市第二中医院、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骨伤科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金华市第五医院、义乌市皮肤病医院、东阳市皮肤病医院的皮肤科医疗学科水平有所提高;各综合医院和金华市眼视光医院的眼科建设在设施和医技水平上不断提高。到2010年,金华市第二医院的精神、心理、老年专科;金华市第五医院的皮肤科;金华市眼视光医院的眼科建设在浙江中西部应达到学科领先水平。金华市本级增加建设口腔医院一所,规模控制在二级以下。
  5.惠民医院建设。金华市本级依托金华市中医院建立市惠民医院,各县(市)根据要求设置一所惠民医院,解决贫困群众的就医问题。
  6.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95%以上社区设有卫生服务站。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4〕44号),建成“三大中心”、“五大体系”,即公共卫生中心、医疗救治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监测信息体系,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网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任务,并配置基本装备;到2010年,完善和提高装备配置,适应现代化的要求。
  2.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基本完成金华市中心医院罗店院区的改造建设,各县(市)建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到2010年,完善设施,提高装备配置,具备收治各类传染病的能力。
  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基本建设,并使其装备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同时,全面完成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到2010年,金华市卫生监督所装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半数以上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装备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急救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金华市急救指挥中心基本建设,各县(市)建立急救指挥分中心,构建统一指挥的急救网;金华市中心医院急救大楼基本建成,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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