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实施依法管理。
各级政府和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通力合作,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卫生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和健康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努力促进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深入研究解决重大卫生问题的对策。
根据我市卫生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实现区域卫生规划目标,必须实施优先发展的策略,重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一是积极拓展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促进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保健水平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现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益”。三是加强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要切实提高疾病监测预警水平,认真研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卫生疾病的社区管理模式,认真研究降低婴幼儿死亡率的对策与措施。四是大力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科研与合作,加速浙江中西部医疗中心建设进程。五是加强中医中药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金华市中医院及金华名中医馆龙头优势,努力推动市、县两级中医院协调发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创新,建设一批拥有中医药核心技术的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五、规划实施与评价
(一)由市卫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监督规划实施进度,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县域卫生规划,确保本规划的任务、目标得到落实。
(二)由区域卫生规划评价小组建立评价标准体系,认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十一五”期末,进行综合评定,并对下一轮区域卫生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