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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卫生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基本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和县(市、区)以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
  急救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金华市急救指挥中心的基本建设,各县(市)建立一个分中心和符合要求的乡镇急救站,构成统一指挥的急救网络。
  中心血站建设。完成基本建设,装备达到新规范的要求。县级不再设置独立的采供血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网络建设,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建设。
  在城市,每个街道办好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农村,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卫生院及若干所卫生院分院,并逐步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服务人口与半径,在中心村和500人以上的一般行政村建设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同时进行优化整合,并逐步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2)卫生人力配置。
  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力,参照《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和《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按适当比例配置。其中医疗机构行政后勤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8%,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2%。
  (3)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主要依据人口数量、患病率、收治率及病床使用情况等有关指标配置,床位数计算按正规床位为准。国有床位以单个机构计算,要有90%以上的床位用于基本医疗服务。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按每千人口3.1床计,民营医疗机构的床位占配置数的20%左右。各县(市、区)应明确单个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凡要突破床位配置数的国有医疗机构,其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两项指标必须优于省内同等医院床位的平均水平。
  (4)卫生设备配置。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遵循“技术适宜、资源共享,与机构功能和规模相适应,以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列入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大型设备实行配置证制度,凡未获得配置证的机构,不得配置大型医疗设备。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按机构建设标准执行。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标准和办法按浙江省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管理办法执行。
  2.农村卫生工作。
  深化“多湖模式”的内涵,在继续抓好农村卫生“三化”建设的基础上,以“健康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完成“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医疗费用保障体系、公共政策支持体系”四大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异,提高农民对疾病的抗风险能力。采取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依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保障,基层卫生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1)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活动和“健康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全市基本达到“健康新农村”建设标准,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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