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评办法,探索实行业绩分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工作年度化的具体办法,并把综合考评办法向部门延伸。
19、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启动程序,探索开展二次推荐的具体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差额表决制度。
20、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21、研究制定发挥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干部作用的具体办法。
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22、制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担保管理、授权经营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
23、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24、改革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
25、健全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扎实推进刑事案件“铁案工程”建设。
26、依法规范诉讼收费行为,加大司法救助援助力度。
27、探索建立以流程管理为先导、质量控制为目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的检察业务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着力完成22项主要工作任务。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
2、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
3、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4、加强信访工作,健全重要信访问题分析排查机制。
5、深化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和二审制,规范申诉复查工作。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6、抓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拓展深化、整改提高,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7、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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