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制定《绍兴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24、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制度:
25、建立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26、建立中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奖惩制度等中介信用监管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完成37项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1、加强对县(处)级“一把手”管理监督、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2、积极开展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的探索,充分发挥市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代表的监督作用。
3、健全县(市、区)党代表活动制度,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作用。
4、加强对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
5、组织新产生的市、县领导班子公开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组织新提任市直部门“一把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作出廉政承诺。
发挥人大依法监督的作用:
6、开展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7、监督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民商事审判和全市检察机关反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8、对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和清水工程、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9、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土地出让情况、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
10、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惠农、扶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加强对行政行为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2、加强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督。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开展对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