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作为重点,监督经营单位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对各类旅游场所的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要排除经营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级公安部门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营业。
四是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确保“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非法的煤矿要坚决取缔,对“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煤矿、超通风能力和超生产能力生产而拒不整改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五一”长假,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止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吸取山东招远“4.1”爆炸事故和山西原平轩岗矿医院“4.10”爆炸事件的教训,全面做好易燃易爆行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查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定员上岗的问题;对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打击,坚决予以查处。
六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和油气站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非煤矿山和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
七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限期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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