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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2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一”期间,城乡居民出游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和谐陕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逐级夯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各部门、各重要单位、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充实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准备。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实行专人盯守、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对从事客运的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对各类客运车辆、旅游车辆要重点检查,对非法从事客运旅游的车辆要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类客运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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