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放开”:一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凡是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个人和经济实体都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二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本,凡是合法的个人或团体、企业资本都可入股办供销合作社;三是向社会放开使用人才,聘用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
“三个打破”:一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行政区域办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创办经营服务网点;二是打破纯集体所有制界限,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多种形式发展社有企业;三是打破行业经营界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多领域、全方位发展。
“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方位全面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二是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转变为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三是从单一的经营组织转变为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等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
“三个建立”: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二是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和加工、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主导产业及其服务网络;三是建立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用2年时间完成社有企业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对全系统61个社有企业分三类进行改革:对1/3经营状况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每个县(市、区)都要集中资源重点扶持2至3家有优势的企业,把其做大做强,成为带动供销企业发展的龙头;对1/3有一定资产、主要靠收租过日子的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出让;对1/3债务沉重、无经营业务的企业,坚决停办,退出市场。对经营四大主导产业和承担归口经营业务的优势企业,供销合作社保持控股地位,其他经营领域的企业实行社有资产参股或退出。社有企业改革要做到资产、组织、人员结构的优化,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在社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151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和707个经营网点的改造。
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对占总数10%的有发展基础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制改造,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中发〔1995〕5号、国发〔1999〕5号和粤发〔1995〕12号文件精神,将1992年下放给镇政府管理目前仍未收回且资产保存较好、经营运作仍然正常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由所在县供销合作联社统一管理,以理顺和完善服务“三农”网络。利用现有经营网点,在乡镇或村重点办好三类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资经营业务优势和农资经营连锁店,创办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农产品,创办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农民、个体户等社会力量合作,兴办社区消费服务社,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基础上,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等多种服务,逐渐成为新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