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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属于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机构,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快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和建设城乡流通网络中的带动作用,赋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任务。为此,要保持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稳定和发展。原则上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为事业编制,重新核定编制,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树立不断进取、“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要坚决撤换软弱、保守、懒散、老化的领导成员,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

  八、加强领导,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各级政府要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经贸、国土、劳动保障、民政、公安、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供销合作社  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力争用五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建设“和谐梅州”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梅州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梅州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力争通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重点培育发展8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重点办好8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80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营店)、8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其中:梅江区18家,梅县31家,蕉岭县32家,大埔县31家,丰顺县30家,五华县36家,兴宁市32家,平远县30家。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为此,要着力做到“四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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