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一)理顺组织体制,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作为参与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造和新建并举,以新建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可以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入股,也可以吸收上级社或其他供销社入股;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也可以组建中心社。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把自身改造成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要理顺组织体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发〔1995〕12号)精神,将1992年下放给镇政府管理目前仍未收回且资产保存较好、经营运作仍然正常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由所在县供销合作联社统一管理;对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破产处理,并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对已收归县供销合作联社管理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开放办社的原则,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要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及联合,使其组织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所用。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盘活和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对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其他网点的改造,发展适合农村、贴近农民的新型业务,成为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网络终端。实施“一社两店入村服务工程”,经过几年努力,力争在大部分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社,每社都有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社有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化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组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企业,从整体上提高社有资产的质量和效果,从而提高供销合作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彻底打破社有企业目前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大胆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改造社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要大力推进社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支持和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社有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多种办法,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加快劣势企业停办退出步伐,放开搞活社有企业。要在改革中发展,不断增强社有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发展中解决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拓宽发展思路,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找到发展的路子,积极拓展多种经营业务,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通过五年的努力,发展8家年销售额超五千万元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