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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真正体现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市供销合作社实行社企分开,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构筑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资源,用新的经营理念和现代流通方式将分散、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在全市构建起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网络,做大做强农资业务。

  要大力改造原有农资系统的流通体系,通过直销、加盟以及资源合作等方式,重新整合县、镇、村的农资经营资源,构建区域性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形成以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性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销店为基础的经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由工商、质监、农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农资市场整顿联络员会议制度,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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