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梅市府〔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梅市发〔2006〕2号)及《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梅市发〔200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支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搞活城乡市场,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具有紧密联系市场,密切联系农民,流通网络基础较完整等优势,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帮手;是搞活市场流通,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抓手;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助手。因此,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改造传统网络、调整经营结构、扭亏增盈、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为“三农”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还存在企业产权结构不尽合理,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债务包袱沉重,发展后劲不足,为“三农”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作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改革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梅州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