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占有林地面积超过0.5‰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的。
3、发生森林火灾后,政府分管领导和林业局长没有特殊原因不到火灾现场指挥或者指挥不力的。
4、森林防火经费未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或救灾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5、森林火灾破案率达不到65%的。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以及承担政府森林防火职能的国有林(农)场、开发区等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或给予其纪律处分:
1、对省、市、县(市、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敷衍塞责,各项预防措施不落实,全年发生以下森林火灾(火警)的:
(1)有林面积7000公顷以下的辖区,发生2宗以上。
(2)有林面积7000公顷以上14000公顷以下的辖区,发生3宗以上。
(3)有林面积14000公顷以上的辖区,发生5宗以上。
2、辖区内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指出后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在2小时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行动迟缓致使火灾蔓延的。
4、所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延烧到毗邻地区(单位)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扑火人员,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5、在森林火灾尚未完全扑灭的情况下擅自撤离扑火人员,或者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不积极组织人员清理火场,造成“复燃”带来重大损失的。
6、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或连续12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7、辖区内,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面积符合如下情形的:
(1)有林面积7000公顷以下的辖区,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面积100公顷以上;
(2)有林面积7000公顷以上至14000公顷以下的辖区,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面积150公顷以上;
(3)有林面积14000公顷以上的辖区,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面积200公顷以上。
8、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有意瞒报或虚报火情的。
(四)县(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或给予其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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