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办理省质监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特邀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3.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投诉的办理情况;
4.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
5.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6.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特邀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熟悉并宣传质监工作法律法规、职能任务。
2.关注全省质监事业的发展和系统的行风建设。
3.关注企业的需求和消费者的利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积极参加质监部门召集的有关行风建设会议及其它相关活动。
5.对质监部门行风进行检查时,应出示省质监局颁发的特邀行风监督员证件。在暗访时,应以普通群众的身份进行。暗访结束后,应向暗访单位出示特邀行风监督员证件,并将暗访情况向被访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并告知联系电话,以便反馈。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7.文明监督,方法得当,尊重他人,保守秘密。
五、特邀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省局聘请的特邀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及工作人员。
六、特邀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省质监局制定年度行风监督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协调特邀行风监督员开展相关活动,并为其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特邀行风监督员采取集中监督与分散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来发现问题,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全省质监部门行风建设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其他
1.特邀行风监督员有下列情况可解聘:受聘人所在单位提出解聘建议,受聘人提出解聘申请,受聘人有不再适宜担任特邀行风监督员的原因。对于从事行风监督工作出色的特邀行风监督员,省质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本办法由省局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行风建设办公室反映。
附件:江西省质监局特邀行风监督员推荐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