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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赣质技监纪监发[2007]5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聘请
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质监系统行风建设,不断优化政务和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各级质监部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省质监局决定在社会各界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
  一、特邀行风监督员的聘请范围、条件和程序
  1.聘请范围: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单位、工商企业的代表。
  2.聘请条件:关心质监事业,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愿意义务从事质监行风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3.聘请程序:通过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省质监局确定、省纠风办备案的方式确定人选。特邀行风监督员受聘后,颁发聘书和特邀行风监督员证书,并书面通知特邀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首批特邀行风监督员先在南昌地区聘请20名。各设区市质监局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聘请一批特邀行风监督员,并报省质监局备案(已经聘请了特邀行风监督员的单位,也一并报省局备案)。
  特邀行风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后人员重新选定,可以续聘。
  二、特邀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1.了解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全省质监部门机关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向省质监局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全省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质监局行风建设办公室反馈;
  4.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全省质监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质监部门受理的投诉;
  5.参与与质监工作文件起草调研和咨询活动;
  6.参与质监部门行风检查和纠风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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