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非食品原料监控,继续开展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持“两打”的高压态势,加大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等16种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重点厂点和重点区域“两打”的排查和监控力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的监督,严防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跟踪监控力度,监督企业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清除质量安全隐患。
5.夯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进度。今年要力争完成所有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大对26类食品中的大中型企业的发证力度,带动相关企业的申证。进一步完善审查和许可工作程序,简化环节,使工作流程更加科学。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热情服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企业有偿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设区市局在受理审查时要严格准入条件,统一准入标准,确保准入时限。加大无证查处的力度,坚决查处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产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严禁以罚代管,放任辖区内企业无证生产。
6.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料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备案管理制度,尽快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备案覆盖率要达100%;同时,在监督抽查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测。
五、切实做好以巡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各地质监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特点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根据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季节科学合理地安排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明确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根据普查建档掌握的情况,加大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级监管力度。日常监管工作要以食品生产现场的巡查工作为重点,制定例行巡查制度,巡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婴幼儿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巡查到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增加频次重点巡查,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在巡查工作中的作用。巡查时要以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安全卫生条件保持状况等作为主要内容,巡查结果应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及时录入电子监管数据库中。通过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效能,确保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将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积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操作手册》的编制,根据应急操作手册要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