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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59号)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工作,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势头,由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四个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108号)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95号)的执行情况。

  (三)今年以来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市安委会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三)深入重点产区和企业现场检查督导。

  (四)对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烟花爆竹药物及产品进行抽检、检测,检查是否有违规使用氯酸钾的问题。

  三、督查地区

  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

  四、督查时间

  2006年11月15日至30日,每组督查一周左右。各督查组具体时间安排由组长单位确定。

  五、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

  组长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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