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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但重特大事故频发,形势依然严峻。现将今年1-3月份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25起,死亡473人,伤1427人,直接财产损失5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77起,下降36.51%;死亡人数减少123人,下降20.64%;受伤人数减少786人,下降35.52%;直接财产损失减少733万元,下降55.97%。

  (二)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上道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逆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仍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第一季度,超速行驶导致119人死亡,违法上道行驶致32人死亡,疲劳驾驶致30人死亡,无证驾驶致28人死亡,违法占道行驶致21人死亡,违法会车致21人死亡,逆行致17人死亡,酒后驾车致12人死亡,共280人,占总数的59.2%。其中,由于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

  (三)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较大,一般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上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同比下降23.26%;一级公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同比下降72.97% ;二级公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34人死亡,同比下降39.37%;一般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同比上升25%。 (四)个别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一季度汉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1人,同比增加25人,上升44.64%。其它10个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或持平。其中,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的有铜川、榆林、安康、延安、咸阳和渭南等市。

  二、一季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2起,死亡1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事故起数持平,但死亡人数增加34人,上升40.48%,特别是今年3月份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而去年一季度全省未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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