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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赣建抗[200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的第108项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3号)文提出我省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的要求及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抗〔2006〕1号)的规定,继续强化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重大(重点)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下简称“五大类”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范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认识
  地震灾害主要是土木工程灾害。据国家地震专家分析、预测,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第五个地震活跃期,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2005“11?26”九江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省建设厅于九江“11?26”地震一周年之际,成立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赣建抗〔2006〕3号),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切实把好“五大类”工程抗震性能、结构安全关;力求实现科学、合理地投资,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达到安全与节约的统一,真正做到此类工程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中不留盲区、死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高度,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
  (一)对抗震设防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五大类”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2.生命线工程
  3.重大(重点)工程
  4.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5.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高度超过50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对非设防区的“五大类”工程,通过专项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力求达到结构安全与合理投资的科学统一。
  以上“五大类”工程具体分类要求见附件1。
  三、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制度
  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实行流程分工负责制: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五大类”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的监管工作,要以抗震设防审查、审批文件(核准通知书)作为窗口办事程序的必备依据;如属于“五大类”工程却未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工程,不得进入施工图审查程序,建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标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
  2.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及时进行判别其是否属于“五大类”工程;凡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中属于“五大类”工程其中一项的,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2),并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将表格等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报省建设厅抗震办,而后由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其中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在抗震专项审查通过后,由省建设厅出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以此作为工程当地办证窗口报建的必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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