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加强学习的通知
(并民函[2006]33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太原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创优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方案》(并办发[2006]23号)要求,结合全市“环境创新年”活动有关要求,在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创新民政政务环境意识。
一、学习时间
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
二、学习内容
要以《
行政许可法》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省长于幼军在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在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晋发[2006]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学习申维辰书记、张兵生市长在太原市“环境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张兵生市长、李永林副书记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太原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学习要长期坚持下去,从实际出发,真正达到提高思想认识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同时,学习活动还要与“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谨防走过场。
三、学习方法
重点抓好第一阶段的学习,运用局领导干部深入讲、先进典型示范带、干部集中精力学、针对性开展讨论、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保证学习效果。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辅导一次,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每人至少写两篇心得体会,于2006年8月16日前将第一阶段的学习情况交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