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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皇姑大厦小区供暖临时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皇姑大厦小区供暖临时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6〕189号)


沈阳路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皇姑大厦小区供暖价格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你公司提高供暖质量标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为皇姑大厦小区供暖临时价格批复如下:
  一、采用燃气热水炉方式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元,供暖期不少于165天,室温不低于18℃。
  二、用燃气机组中央空调方式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供暖期不少于165天,室温不低于20℃。
  三、夏季空调制冷价格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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