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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

  (10)专业救援人员的训练和演习计划;
  (11)预案评审及改进。
  总预案中应规定制定各项工作的程序文件。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使用的相关说明书和记录。
  2.4.2 应急行动预案主要内容有:
  (1)自救阶段预案包括现场作业人员的报警、抢险、抢修、自救和互救方法及要求。
  (2)救援阶段的预案内容包括:
  ●向上级通报;
  ●启动企业预案程序;
  ●现场监测和危险分析评估;
  ●各应急组织的防护及行动计划等。

3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3.1 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级
  重、特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分企业(现场)预案和区域(政府)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编制,区域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编制。二者必须明确能协同控制突发事故的接口(联络、信号、报警、协调方式约定)。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我们将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对应的预案和预警也进行了分级。
  I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橙色预警。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黄色预警。指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另外针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如局限于一个企业界区内,可被现场控制的事故,我们称之为企业级: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实施应急程序(计划),并报当地县(市、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准备、实施救援。下一级救援系统应不断向上级机构报告事故控制的演变情况,所做决定和采取的行动。后者应进行审查,批准或提出替代措施。是否将应急程序提交上一级指挥,由本级指挥和上一级指挥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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