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化工学院集资建房(3号楼)销售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30号)
沈阳化工学院:
你单位《关于集资建房定价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精神,依据《沈阳化工学院集资建房住宅成本监审结论报告》(沈价成监字[2007]05号)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沈阳化工学院集资建房(3号楼)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00元。销售面积9070.78平方米,楼层差价按(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