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材料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九)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九、表格下载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530房间
邮政编码:××××××
十二、行政许可承办人、联系电话
承办人:×××
联系电话:010-58933066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填写说明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应根据本级机关的具体审批权限(包括下放或委托项目)填写,如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一)是否存在前置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依法由市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即通常所说的“并联审批”。填“是”或“否”。
(二)实施机关:应写明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名称,如建设部。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写明XXX机关委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