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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落实,保证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指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应于4月30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综合楼408号房,李志敏,电话:2393023;市政府综合楼813号房,潘昌炎,电话:2398399,传真:2247214)。

  按市统一部署,各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办事指南应在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报梅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材料必须以所在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并附电子文本,正式文件附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⒈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基本样式)

  ⒉梅市府〔2006〕7号文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样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一)实施机关:建设部。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否。

  (三)是否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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