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落实,保证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指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应于4月30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综合楼408号房,李志敏,电话:2393023;市政府综合楼813号房,潘昌炎,电话:2398399,传真:2247214)。
按市统一部署,各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办事指南应在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报梅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材料必须以所在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并附电子文本,正式文件附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⒈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基本样式)
⒉梅市府〔2006〕7号文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样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一)实施机关:建设部。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否。
(三)是否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二十九条:……;
(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
八条:……;、第
九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