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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公安部门(5月19日-5月23日)负责牵头,工商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或继续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5月24日-5月28日)负责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5月29日--6月2日)负责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或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公共场所、医疗、采供血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月3日--6月7日)负责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或继续从事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以及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6月8日-6月12日)负责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或继续从事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6月13日-6月17日)负责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或继续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6月18日-6月22日)负责牵头,公安、工商部门协助,组织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或继续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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