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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城市燃气经营、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网吧、宾馆旅业、食品加工业、桑拿按摩等重点行业、“三合一”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薄弱部位,以及人群聚集的旅游景区和生活区。

  四、整治方式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从5月8日开始至7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5月14日):要摸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等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4日):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总体安排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7月29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列出集中查处取缔的重点地段和对象,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补办证、照,督促其依法、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总结阶段(7月30日-7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月15日-5月18日)负责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组织查处: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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