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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四)政策激励,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1、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治理水平。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证券风险,实现从经验管理到专业管理的飞跃。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2、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根据再融资规模、项目及投资情况,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3、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发挥机制、管理、人才和资本等方面优势,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通过并购、改造有产业关联度和发展前景的各类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除获得省扶持外,市财政再按省扶持额度的50%给予相应支持。参与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也给予相应支持。

  (五)积极发挥各种金融工具的作用,搞活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其它企业发行企业债劵,探索发展资产证劵化等业务,多渠道筹集企业发展资金。

  (六)加强监管,防范资本市场风险。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要加强与法院、证监等部门的协作,做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和关联担保等问题的清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范化解证劵风险。要建立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各种证劵经营机构的管理,协同监管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并严惩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七)加强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中的规划、组织、引导和扶持作用。市政府成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职责,推动企业上市,指导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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