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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形成上市后备梯队,力争每年有1家以上企业上市。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上市公司达到1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上市与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相结合,与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相结合,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相结合,与提升城市知名度、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相结合。

  二、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金融证劵和资本运营知识的学习,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把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放在与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引导,加强协调,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搭建好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注重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定期举办资本市场知识讲座,定期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和证劵交易所、劵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提高改制上市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规划,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围绕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济板块,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有上市意愿、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利润水平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我市重点培育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排出上市后备队伍分类培育名单,进行分类指导,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局面。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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