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一)鼓励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梅州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市级机构,市政府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对金融机构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政策优惠。
(三)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市政府将制定出台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三、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
(一)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产管理,盘活不良资产。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建立金融系统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加强金融案件预防工作。
(二)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梅州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要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农信社改革的契机,化解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按时实现票据兑付目标,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服务“三农”的银行,促使其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四)积极探索设立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金融组织,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的信用平台。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搞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放。
(六)支持担保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担保产品多样化。制定支持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扶持担保企业增大注册资本,扩大担保额度。对经审核批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示范机构的担保公司,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内由市政府按加权年度担保总额的1%给予奖励。发挥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资质评级制度,促进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七)大力扶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八)加快保险业发展。要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障经济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高科技等高风险行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和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建筑等高危行业责任人的保险意识。完善机动车“交强险”配套工程,想尽千方百计提高承保率。开展公众责任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农村纯生女户结扎养老保险、种养业保险,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大力推进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低保费、广覆盖的学生风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农业系列保险,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增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