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行政审批、财务、人事工作的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审批程序,依法行政、限时办结。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继续保持“星级窗口”的荣誉称号。落实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继续清理“小金库”。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环节实行监督。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抓好行政审批、人事调整、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职务消费的公开。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始终贯穿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之中。重点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健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继续抓好基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局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基建工作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上报、审批、施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
(四)健全民政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抓好对民政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根据省厅要求,对2006年以来的救灾、捐赠款物、抚恤事业费、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分别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资金的下拨要有依据,发放符合条件、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符合规定,克服资金下拨、发放的随意性,各级民政部门搞好自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民政部门所属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要进行年度审计;同时建立公益金项目审计制度,凡10万元以上的公益金资助项目,都要进行项目审计。
(五)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坚持对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与各业务主管单位相互配合,依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六、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严格执行
根据局下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抓好责任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做到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既管业务又管党风。凡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人事问题等都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