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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各试点市、县要组建有沼气、基建、卫生、农业等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负责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各类专业技术问题的论证、咨询与指导,负责本市、县试点学校的实施方案审定、工程建设监理、验收;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和运行方面的各类业务与技术问题。
  (二)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暂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试点县选派参加相关培训的人员,必须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试点项目的施工队伍选择,必须实行执业资格准入;试点学校的管理人员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坚持全程参与,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地运行。
  (三)各地务必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别是沼气的生产、传输和厨房应用,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安全和环保。各个项目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技术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制定项目安全运行的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四)试点学校项目实施方案要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经省级专家组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五)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工程立项、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程程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千方百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试点学校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变。如遇不可抗力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报请省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终止或变更。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要求
  (一)试点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沼气系统建设、改厕与改厨,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内容。违反者,将严肃查处。
  (二)市、县可根据项目学校的规模、学生是否寄宿等情况,在初中补助30万元,中心小学补助15万元的原则下,具体核定各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进行必要调整,尽量使试点项目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
  (三)市、县两级财政要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要尽量保证网络接入、种养设施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切实解决实施工作中培训、督查、监理、技术研发以及工作机构办公等方面的资金问题。
  (四)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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