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产品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
5、新增自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企业2家(2分);自营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家加2分。
6、认真组织参加省、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成绩显著(1分),到市外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5次以上(1分),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农产品(食品)展示展销活动2家(次)以上(1分)。
(三)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基本分8分
1、新增规模在1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1分),新增年销售超3亿元企业1家以上(1分)。
年销售超5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超8亿元的企业每增加1家加2分,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增加1家加0.5分,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增加1家加2分。
2、龙头企业以合同(订单)方式、参股方式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并达到考核指标的(1分),见附表4。
3、新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2分),详见附表4。
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增加1家加1分,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增加1家加2分。
4、无公害茶厂改造任务达标(1分),见附表4。
5、休闲观光农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新建园区达到考核指标(1分),详见附表4。每新增1家AA级休闲农业观光园加1分。
6、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新创市级农业名牌产品(含著名商标)2个以上(1分),新创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每个加0.5分,新创国家级名牌产品或著名或驰名商标每个加1分。
(四)绿色农业建设,基本分10分
1、有明确发展目标及绿色农业优惠扶持政策(1分)。
2、制订本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模式图)6种以上并积极组织实施(1分),有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个以上(1分)。
3、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经抽检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自有基地生产档案记录达到95%以上(1分);制订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对蔬菜、茶叶、水产、生猪等重点农产品实施例行监测并建立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4次以上(1分)。
4、省、市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每次合格率均在95%以上(2分),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
5、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万亩(越城区0.8万亩、新昌县3万亩)(1分),绿色食品2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6只以上(1分),产地及产品续展认证率达到98%以上(1分)。
(五)农民培训转移工程,基本分6分
1、有农民培训转移领导班子,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有专项经费(1分)。
2、培训农民数量达标(2分),当年转移农村劳动力数达标(3分),详见附表5。
(六)“百千”工程,基本分6分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有明确的扶持政策(1分)。
2、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1分)。
3、“百千工程”建设达到考核目标,其中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1分)、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1分)、整治村建设(1分)、农村垃圾收集率(1分),详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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