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据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学生、业务档案、总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制定、修订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1)制定程序合法。学校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起草后,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学校党委(党支部)、教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也可在校刊或校园网公布草案征求学生意见。草案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民办学校由校长提交学校董事会决定通过);涉及教师权益等重要事项,还应将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内容合法、公正。管理制度要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管理制度不得与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损害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3)形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学校文件的发文形式和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要求。
(4)制度公开。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公开,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学校校刊和校园网公布。
(5)及时修订和废止。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废止学校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6)学校管理制度应当汇编成册。
(二)管理体制
16、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并在章程中列明。
(1)公立中小学校(含厂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团结协作,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2)民办学校(含“公参民”学校)要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及其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17、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18、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有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三)民主建设
19、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学校应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学校重要事项,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教代会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