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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

  三、继续组织开展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族精神教育贯穿在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积极探索各门课程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总结和发现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开展以民族精神教育为主题的团队会、社会实践和参观走访等活动。特别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有机纳入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各学校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挖掘具有鲜明特色的教育资源,既可以突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民族精神内涵的某一方面,并进一步具体化;也可以选择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核电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体现民族精神的一种精神,并结合历史故事和人物生动活泼地进行。
  今年9月是第三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太原市教育局不再另行发文,全市各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把弘扬长征精神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可开展读一本描写红军长征的书,看一部反映红军长征的电影或电视片,学唱一首歌颂红军长征精神的歌,做一件学习红军长征精神后最想做的有益的小事等活动,确保“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四、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中小学要制订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经验的交流活动,积极报道校园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特别重视和发挥校领导、班主任、骨干教师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对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作为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一位校长和教师都树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责任感。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体系,通过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各学校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他们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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