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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补充剂型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补充剂型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7]84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报送的资料,现将我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宁价商发[2007]50号)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品;附表二中未列的规格品,依据差比价规则制定其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价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蜜丸是指大蜜丸或小蜜丸。
  二、2006年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附表中规定价格的,执行本通知附表中规定的价格。
  三、凡涉及国家此次公布价格的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品种(剂型以国家医保目录所列剂型为准),至今国家和我局尚未重新公布其剂型规格品价格的,必须经我局重新核定并公布其价格后,方可继续在我区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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