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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全州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期限定期检测。
  (五)人员密集场所四周搭建棚、房等简易建筑情况。
  (六)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各县(市)乡镇、村屯是否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制订乡规民约,组织村民防火联防联保和巡逻检查,坚持柴草堆垛远离村屯。
  四、检查时间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下旬)。各县(市)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召开春防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制订春防工作方案和灭火预案,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和目标,明晰政府、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消防监督机构和广大群众的消防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场所)自管自查自改、消防部门监督、群众和媒体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自觉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宣传消防法律及消防常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和舆论监督,为春季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州春防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机制,要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文化、工商、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建设、人防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机构要按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对单位实施分级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做好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辖区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新农村整体消防工作建设方案,明确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建设和消防水源建设、灭火基础设施、火灾预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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