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建立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力争实现对50家政府机构和5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继续完善能源和水资源统计监测制度;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环保统计信息资源,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能源消耗、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共享和监测平台;研究建设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监测信息平台。
  四、完善六大保障体系
  (一)法规政策体系。做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前期准备;出台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开展《可再生能源法》地方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太阳能利用的专项政策措施;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实施力度,研究天然气等超定额用能加价制度,按照2007年价格调控计划,适时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逐步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制定本市促进节能环保的具体支持办法;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收费办法;研究起草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制定供热价格改革与调整方案;建立土地计划执行的奖惩制度,加大对区县的考评力度;研究制定推进北京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出台清洁生产验收办法、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组织编制本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保投入;研究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二)指标标准体系。出台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指导意见、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修订北京市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北京市重点耗能设备能耗限额;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政府机构节能诊断实施指南、本市公共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集中供热锅炉房和管网系统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研究编制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生物质固硫型煤、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等地方标准;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三)评价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将“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按年度、区县、重点耗能单位进行分解,与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与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出台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节能监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制定节能评价考核办法;制定生态工业园标准和评价指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