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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设备20万套,在全市所有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和部分医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做好市属高校绿色照明改造的前期调研;继续通过政府采购,引导高效照明光源的推广使用。
  (七)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确保北京官厅风力发电场(一期)5万千瓦工程年底建成发电;新建15个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依托北京太阳能产业联盟,促进太阳能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发展,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完成国家体育馆100千瓦并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实施800户农民节能住宅示范,在农村地区安装太阳能路灯3.5万盏;重点开展延庆、怀柔、房山等区县生物质能利用的试点工作,着力推进1至2个生物质能产业化项目、10个大型秸秆气化站、15个大中型沼气池的建设;完成奥运村再生水热泵冷热源项目。
  (八)水资源和土地资源节约工程。严格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推广节水模式,普及节水器具;扩大工业、农业、环境利用再生水,年利用再生水4.8亿立方米,中心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重点完成北小河、怀柔、平谷再生水厂建设,开工建设卢沟桥、小红门、顺义、门头沟、昌平等再生水厂;结合绿化建设推动硬化改透水铺装、雨洪水蓄滞等工程;大力开展农业综合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农田6667公顷,发展再生水灌溉6667公顷;继续对洗浴、洗车、纯净水等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出台实施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方案。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严控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以供应引导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征地审批工作,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鼓励新农村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集中;有计划地系统研究和修订本市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探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管理,集约利用开发区土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应用。
  (九)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市配套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偿回收居民废旧家电,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废弃物无偿交付指定企业处理,在销售环节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政府对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建设完成电子废弃物处置、废旧轮胎和废塑料再利用示范项目;加快危险废物中心建设,年底具备接收、处理危险废物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继续推进京煤集团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再消纳首钢公司的卢沟桥堆积钢渣1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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