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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方式之一,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为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与普惠,在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同时,灾害救济制度与农业保险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五)农业保险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相结合。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改善郊区农村信贷环境,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金投入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
  四、制度架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为多方参与、风险分散、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民等各方面积极性。根据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风险特点,制度涉及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农民缴纳部分保费、承担部分风险,受灾出险后获得相应风险补偿;
  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
  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风险损失中应分担部分;
  第四层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超出商业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农业风险损失。
  其中,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费补贴,给予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管理费用补贴,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盈余结转”的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参保农民获得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损失补偿。
  五、运作方式
  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运作。
  (一)管理协调机构职责。建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北京保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度;组织制定农业保险工作措施;审定费用预算、工作计划;协调各项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政策调研、提出完善建议;编制农业保险规划和计划;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和评估险种费率;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费用预算;组织选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农业灾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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